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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饮食业将给消费者开具明细帐单

1998-06-1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何笑聪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何笑聪报道一项关于北京市饮食业给消费者开具明细帐单的规定,近日由北京市商委饮食服务修理办公室下发给全市二级以上餐饮企业,并要求于7月1日以前全部组织实施。

据悉,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当前大多数餐馆在顾客用餐完毕,不开明细帐单的情况,以及个别餐馆存在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而制定的。此规定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的餐馆必须向顾客提供结帐单据,其内容包括:单据编号、企业名称、就餐时间、就餐人数、服务员工号及菜(食)品、酒水等品名、单位、数量、规格(CM)、单价以及允许收费的其它项目和价格(包括收不收服务费或收多少服务费),最后为金额总计。

此外,在结帐单据下方还须注明监督电话,以备消费者对违规餐馆实行监督举报。凡违规被举报者,市商委将按照《北京市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旅店业行业管理办法》依情节实行警告、罚款、限期改正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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